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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整版

2026-5-17 11: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 评论: 0

摘要: 住建部官方原文 | 包含总承包、专业承包、住建部159号文件全类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整版(含劳务、模板脚手架)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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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1 一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 台;
(4)摊铺宽度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 台);
(6)扭矩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 台;
(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 台,压浆设备2 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 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 台;
(4)摊铺宽度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3 台;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 台;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3 台;
(8)各型压路机1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 台);
(9)扭矩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2 台;
(13)隧道掘进设备1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 台,压浆设备1 台。

2.3 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1 台。

2.4 承包范围

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3.1 一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0 人。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150 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 座全长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3 座单跨32 米且桥长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2 二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 人。

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60 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 座全长1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8 座单跨24 米的铁路桥梁;
(4)3 座中间站;
(5)2 个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3 三级资质标准

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3.4 承包范围

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 米的桥梁、全长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米的桥梁、全长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 米的桥梁、全长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4.1 一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 人。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10 类中的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 米的防波堤工程600 米以上;
(4)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 万平方米或内河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二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 人。

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10 类中的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 米的防波堤工程300 米以上;
(4)沿海2 万吨级或内河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 万平方米或内河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5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三级资质标准

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4.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 承包范围

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 万平方米或内河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 万吨级和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 万平方米或内河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1 一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 人。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 类至少1 类,3~5 类至少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 以上水电站2 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 座;
(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二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 人。

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 类至少1 类,3~5 类至少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 座;
(2)过闸流量60 立方米/秒的水闸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 以上水电站2 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 座;
(5)洞径≥4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3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3 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5.4 承包范围

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2 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3 级以下。

6.1 一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 万千瓦机组累计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 公里。

6.2 二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 万千瓦机组累计4 台;
(3)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 公里;
(4)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 座;
(5)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 公里。

6.3 三级资质标准

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6.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6.4 承包范围

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或某1 类的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或某1 类的2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或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11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 吨以上转炉或90 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 万吨以上铝或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10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年产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0 万吨以上铝或5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1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3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1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3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 万吨以下铝或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 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 万吨以下铝或8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中的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 项;
(2)单项合同额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中的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 项;
(2)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
(4)修建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 项;或修建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 座;
(5)修建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 项。

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 项中的2 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2 台;
(3)直径1.2 米以上顶管设备2 台。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 项;或修建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 座;
(5)修建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30 个以上;
(3)年完成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 个基站或50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500 端155Mb/s 以上或50 端2.5Gb/s以上或20 端10Gb/s 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6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9 类中的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400 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 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 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 万户;
(4)年完成5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 个基站或25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250 端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10000 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2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 米或深度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 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2 米或深度超过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3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 人、电工不少于3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中的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1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 台次。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2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 人、电工不少于2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中的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 台次。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 人、电工不少于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1 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1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 万元以上。

1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 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 人。

15.1.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 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10 辆;
(3)混凝土输送泵2 台。

15.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 项;
(2)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 项。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7.1 一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 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2 项单体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上消 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 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 堆场。

1.4.3 三级资质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5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中的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 项或单项合同额15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 项; (2)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3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 承包范围

1.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 工,单项合同额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 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 桥墩高≥60 米的桥梁4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3 亿元以上。

1.1.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1 台。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40 米的 桥梁3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1.5 亿元以上。

1.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100 吨以上架桥机1 台。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1 台。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 米以 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 米以下 桥梁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高 级职称;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洞长≥500 米的隧道4 座; (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10 公里以上。 20.1.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2 台。

1.1.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2 台。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 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 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洞长≥200 米的隧道3 座。 (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5 公里以上。

1.2.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1 台。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 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 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隧 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3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1 台。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断面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 米以下 的隧道工程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断面4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 米以下 的隧道工程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 平方米。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 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8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0 吨以上。

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 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 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3 台; (3)端面铣切或锁口机不少于2 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 量检测设备齐全。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0 平方米。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5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物;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2000 吨以上。

1.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 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1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 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1 台; (3)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 量检测设备齐全。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6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 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 平方米以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以下。

1.1 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 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 工人不少于20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 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 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 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 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 管道工、通风工、焊工、起重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 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 电安装工程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其中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 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 安装工程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 料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 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 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 安装。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 作、安装。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 平方米。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 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4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6 项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6000 平 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 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下建 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 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 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 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且人员齐 全。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或某1 类的2 项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 124 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2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 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 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 人,且人员齐 全。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或某1 类2 项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 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 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 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9 人,且人员齐全。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 程,国家级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修缮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 程,省级1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 缮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 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 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 人;具有高 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 人,起重作业操作 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 且必须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带250KVA 以上 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 明工程3 项; (2)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 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 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 万盏或景观 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 万KW。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 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 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 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5 人;具有高 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 人,起重作业操作 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 且必须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上的带160KVA 以上的 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 工程3 项; (2)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 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 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 万盏或景观 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 万KW。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 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 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 照明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 明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72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 不少于2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2 层且 厚度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 厘米以上水泥 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133 (2)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3 亿 元以上。

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300 吨 /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 台; (2)摊铺宽度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5 台;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5 台; (4)各型压路机12 台; (5)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5 台。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 厘米以 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完成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1 亿 元以上。

1.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300 吨/ 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1 台; (2)摊铺宽度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 台;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3 台; (4)各型压路机8 台; (5)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3 台。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摊铺宽度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 台;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1 台; (4)各型压路机3 台。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 公里以上; (2)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额3 亿 元以上。

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 台; (2)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4 台; (3)各型压路机15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 备5 台;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5 台; (5)9 立方米空压机3 台; (6)2 立方米以上装载机5 台; (7)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00 公里以上; (2)累计完成三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额1 亿 元以上。

1.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 台; (2)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2 台; (3)各型压路机8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 备3 台;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3 台; (5)9 立方米空压机2 台; (6)2 立方米以上装载机3 台; (7)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 台;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1 台;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2 台; (5)各型压路机4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 备1 台; (6)2 立方米以上装载机5 台。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 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 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3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人。

3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完成3 条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 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3 项以上)的施工,累 计施工里程300km 以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施工 里程均不少于60 公里)。 (2)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5000 万元 以上。

3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2 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8 台; (3)放线设备2 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2 台; (5)涂层测厚仪2 台; (6)打桩机10 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2 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2 台; (9)经纬仪2 台; (10)水准仪2 台。

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3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30.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1 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4 台; (3)放线设备1 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1 台; (5)涂层测厚仪1 台; (6)打桩机5 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 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1 台; (9)经纬仪1 台; (10)水准仪1 台。

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3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30.3.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完成3 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 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 公里以上。 (2)完成3 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 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合同额2 亿元以上。 (3)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 程单个项目里程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2 座以上大于 1000 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30.3.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 测试仪4 台; (2)线缆测试仪4 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4 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4 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4 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2 台; (7)光纤熔接机2 套; (8)光功率计2 套; (9)光衰减器2 套; (10)数字万能表2 套; (11)CATV 测试验收仪2 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 台。

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4.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30.4.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 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30.4.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 测试仪2 台; (2)线缆测试仪2 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2 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2 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2 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1 台; (7)光纤熔接机1 套; (8)光功率计1 套; (9)光衰减器1 套; (10)数字万能表1 套; (11)CATV 测试验收仪1 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 台。

1.4 承包范围

30.5.1 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 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2 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 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3 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 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 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 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 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 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30.5.4 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 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 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 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 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通 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专业高 级职称;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 量合格。 (1)累计铁路通信光(电)缆1000 条公里以上及 设备安装; (2)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600 组以上信号工程; (3)累计铁路自动闭塞400 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累计铁路电力线6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 安装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工程专 业高级职称;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25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 量合格。 (1)累计铁路通信光(电)缆300 条公里以上及 设备安装; (2)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300 组以上信号工程; (3)累计铁路自动闭塞200 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累计铁路电力线3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 安装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专业高 级职称;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2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级铁路通信、 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 及电力工程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 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 人,机械 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铁路运输专 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累计承担过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架梁工 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 道工程、机械工程和铁路运输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100 公里以下既有线 156 改造以及Ⅱ、Ⅲ、Ⅳ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累计承担过1000 条公里以上的Ⅰ、Ⅱ级铁 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累计承担过400 条公里以上的铁路电气化 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 人,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 变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 电气化工程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 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其中场 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 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6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的机 场场道工程2 项或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场 道工程3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其中场道(或道路)、 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 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2000 万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 指标为4D,单项合同额在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 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 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 人,其中 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30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 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民 航空管工程2 项或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 电系统工程2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 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 人,其中民 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8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2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 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 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 和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 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 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0 万元的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其中单项合同额1200 万元以 上的工程2 项或单项合同额700 万元以上的工程3 项, 工程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3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电力、电 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累计主持完成 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500 万 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4D 以下的目 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2000 吨级以上码头;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 米防波堤工程600 米以上; (4)沿海20 万平方米或内河10 万平方米以上港 区堆场工程; (5)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4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100 立方 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1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码头;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 米防波堤工程300 米以上; (4)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 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 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 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 岸与近海等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 吨级及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 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 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 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 万 吨级及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 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 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 近海等工程。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178 (3)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总装机功率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排宽40 米以上铺排船; (4)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2 万吨级或内河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5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 立 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总装机功率12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 (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 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 礁等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 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 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0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3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 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 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 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 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其 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 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2)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3)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4)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5)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 理系统工程; (6)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 程; (7)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 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 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 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 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金属结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至少有1 类是1、2 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扇FH>3500 的超大型或单扇100 吨以上的 闸门制作安装工程2 项,或承担过单扇50 吨以上的闸 门制作安装工程4 项; (2)单项3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1 项,或DH>800 的大型或单项2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工程3 项; (3)2 台2×125 吨以上或4 台2×60 吨以上启闭 机安装工程; (4)单扇FH>1000 的超大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2 项; (5)单位工程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 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至少有1 类是1、2 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FH>200 的中型或单扇25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 装工程4 项; (2)单项15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1 项,或DH>200 的中型或单项7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工程3 项; (3)2 台2×60 吨以上或4 台2×30 吨以上启闭机 安装工程; (4)单扇中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2 项; (5)单位工程合同额6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5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 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 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 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 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6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80MW 以上4 台; (2)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50MW 以上2 台或25MW 以上4 台; (3)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MW 以上2 台或5MW 以上4 台; (4)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MW 以上2 台或5MW 以上4 台; (5)抽水蓄能机组:单机容量100MW 以上1 台; (6)水泵机组:单机容量500KW 以上4 台。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轮 197 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5MW 以上4 台; (2)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MW 以上2 台或5MW 以上4 台; (3)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5MW 以上2 台或3MW 以上4 台; (4)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5MW 以上2 台或3MW 以上4 台; (5)水泵机组:单机容量300KW 以上4 台。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5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轮 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 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 装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 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 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5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 5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 设备的安装工程。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水利水电、治河、船舶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6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1~4 类至少1 类,5~6 类至少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河势控导工程1300 延米以上; (2)水中进占丁坝12 道以上; (3)2 级堤防险工2000 延米以上; (4)投资500 万以上或用石料1 万立方米以上的 防汛抢险施工工程; (5)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650 万立方米以上; (6)年吹填土方400 万立方米以上。

1.1.4 技术装备

具有单船功率1100KW 以上的专业疏浚船只不少于2 条;专业施工设备装机总功率5000KW 以上。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 电、治河、船舶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6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1~4 类至少1 类,5~6 类至少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河势控导工程700 延米以上; (2)水中进占丁坝6 道以上; (3)3 级堤防险工1000 延米以上; (4)投资300 万以上或用石料5000 立方米以上的 防汛抢险施工工程; (5)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300 万立方米以上; (6)年吹填土方150 万立方米以上。

1.2.4 技术装备

具有单船功率500KW 以上的专业疏浚船只不少于2 条;专业施工设备装机总功率2600KW 以上。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 电、治河、船舶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 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 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2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 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 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 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 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 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 公里; (2)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 座; (3)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 公里。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 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500 公里; (2)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6 座; (3)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 公里。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 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 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 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 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 工人不少于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1 类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 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 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 工程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 工人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工程。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 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 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 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 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海洋油气(或 海洋工程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 发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 控制和安全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中型海 洋石油工程3 项,工程质量合格。

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技术装备: (1)4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道、与海洋工程施工 配套的工程码头; (2)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要求的4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8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 船; (3)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要求的75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其中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海洋油气(或海洋工程或 (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化 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和安全 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4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 项中的1 项技术装备: (1)2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道、与海洋工程施工 配套的工程码头; (4)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要求的2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4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 船; (5)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要求的50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 工、维修、改造等。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项目投资额8 亿元以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或 3 亿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 维修、改造等。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 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 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2 项大型或3 项中型环保工程,工程 质量合格。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 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 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2 项中型或3 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 质量合格。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 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 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 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1.1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4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5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 项。

1.4 承包范围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1.1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 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1.4 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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